临时雇佣导游与雇主(如旅行社)形成劳务关系,被游客打致死属于游客的侵权行为,家属作为近亲属有权主张侵权赔偿。索赔需以游客的刑事犯罪为基础,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实现,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家属应及时固定证据,明确索赔主体,根据游客赔偿能力选择索赔途径,并注意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不同诉讼中的支持差异,必要时可追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旅行社为共同被告。
临时雇佣导游被游客打死,家属如何向游客索赔
临时雇佣导游通常指旅行社或个人因短期带团需求,与导游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由导游提供向导、讲解等服务并获取报酬,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区别于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当游客因故意或过失殴打导游致其死亡时,游客的行为不仅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犯罪),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家属作为导游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有权以侵权为由向游客索赔。例如,某旅行社临时雇佣导游张某带团,游客王某因行程纠纷与张某发生冲突,持凶器殴打张某致其死亡,张某的妻子、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属,即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王某主张赔偿。
法律解析:
1. 临时雇佣的法律关系性质:临时雇佣导游与雇主(如旅行社)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需满足“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等要件,而临时雇佣中导游通常自主安排工作,雇主仅按约定支付报酬,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索赔,只能通过侵权责任主张权利。
2. 游客行为的双重属性:游客殴打导游致死的行为,若主观为故意,则构成《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罪;若为过失,则构成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均属于刑事犯罪。同时,该行为直接造成导游死亡的损害结果,符合《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3. 索赔主体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属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材料证明亲属关系。
4. 索赔途径的选择:家属可通过两种途径索赔:一是在游客刑事案件审理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需预交诉讼费,但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是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需预交诉讼费,且需等待刑事判决生效)。
行动建议:
1. 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家属应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固定游客的犯罪事实(如讯问笔录、凶器鉴定、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同时保存导游的死亡证明、尸检报告(证明死因与游客殴打行为直接相关)、医疗抢救记录(若有抢救过程)等关键证据。
2. 明确索赔主体并准备材料:确定所有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原告,准备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导游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证明索赔主体资格。
3. 评估游客赔偿能力与责任方范围:调查游客是否有个人财产(房产、存款、车辆等)、是否购买旅游意外险(部分意外险可能包含第三者责任),若游客赔偿能力不足,可评估旅行社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制止冲突、未配备安保人员等),将旅行社列为共同被告(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
4. 选择最优索赔途径:若游客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优先考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需单独缴纳诉讼费,可同步解决刑事与民事问题);若游客未被刑事立案或家属希望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需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5. 制定赔偿清单并收集证据:根据实际损失列出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抢救费用)、丧葬费(殡仪馆收费票据)、死亡赔偿金(需提供导游的户籍性质或经常居住地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提供被扶养人无收入来源证明)等,并附相关票据、证明材料。
赔偿计算方法:
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以202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为例):
1.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2023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026元,若导游40周岁,死亡赔偿金=84026元×20年=1,680,520元。
2.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023年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约11297元,丧葬费=11297元×6个月=67,782元。
3.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死亡视为完全丧失),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若导游有70岁母亲(无收入来源),育有10岁女儿(由夫妻共同扶养),2023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2996元,则母亲生活费=42996元×10年(70岁至80岁)÷子女人数(假设2人)=214,980元;女儿生活费=42996元×8年(10岁至18岁)÷2(父母共同扶养)=171,984元。
4. 精神损害抚慰金:单独民事诉讼中可主张,一般根据侵权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北京地区通常支持5万-10万元。(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5. 其他费用:如抢救医疗费(按实际票据)、交通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支出)、住宿费等,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解决方法:
1. 协商赔偿:家属可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主持下,与游客(或其家属)协商赔偿金额。若游客希望获得谅解以减轻刑事处罚(如故意杀人罪可通过谅解争取死缓或无期徒刑),可能愿意超额赔偿。协商达成一致后需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支付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并可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游客刑事案件(如故意杀人案)审理过程中,家属可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物质损失(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优点是无需单独缴纳诉讼费,可与刑事程序同步推进;缺点是赔偿范围受限,且需等待刑事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执行。
3.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若游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家属希望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或刑事立案前)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标的额计算,100万元标的额诉讼费约1.38万元),法院将独立审理民事侵权责任,可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和诉讼周期较长的风险。
4. 追加旅行社为共同被告:若旅行社作为雇主,未对游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明知游客有暴力倾向未采取措施、未及时制止冲突等),家属可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将旅行社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游客无力赔偿时由旅行社补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1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4条、第15条:明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和方式。
法临有话说:本案核心是家属通过侵权责任向游客索赔,需把握“证据固定”“索赔途径选择”“赔偿范围明确”三个关键。实践中,家属常因忽视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或错误选择诉讼途径(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导致权益受损。此外,若导游是旅行社正式员工,家属还可同时主张工伤赔偿;若游客无赔偿能力,可调查其是否购买旅游责任险或个人意外险。遇到类似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案情的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定制等专业指导,避免因法律程序不熟悉错失赔偿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