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置警示语的场所被狗咬伤,需先明确责任归属,狗主人或管理人不能仅以警示语为由免责。应立即处理伤口、保留证据(如警示语状态、狗的特征、目击者信息等),就医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维权。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可依据《民法典》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条款主张权益。若警示语未配合安全措施(如牵绳、围栏),或场所管理人未尽管理义务,责任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设置警示语的地方被狗咬伤该怎么办
生活中,我们可能在公园、小区、农村院落等场所看到“小心有狗”“内有恶犬”等警示语,但即便有这些提示,仍可能发生被狗咬伤的意外。比如在某小区绿化带,物业立了“注意犬只”的警示牌,却未对业主散养的大型犬采取牵绳或隔离措施,导致小孩玩耍时被咬伤;或是在农村某户门口有“院内有狗,请勿靠近”的牌子,但狗突然冲出咬伤路过的快递员。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疑惑:警示语是否能让狗主人或管理人“免责”?被咬伤后该如何维权?本文将从法律责任、处理步骤、赔偿计算等方面详细解析。
法律解析:
在设置警示语的地方被狗咬伤,核心争议在于责任归属的认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责任划分需结合“警示语的性质”“饲养人/管理人的义务”“损害发生的原因”综合判断,不能简单以“有警示语”为由直接免除责任。
首先,需明确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基础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无论饲养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动物造成损害,就需担责(除非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其次,警示语能否构成“免责事由”?需看其是否属于“安全措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安全措施”通常指物理隔离(如围栏、笼子)、约束(如牵绳、戴嘴套)等能直接防止动物伤人的措施,仅设置警示语一般不构成“安全措施”。例如,狗主人仅立牌“小心有狗”,却未牵绳、未圈养,狗冲出咬伤他人,仍需担责;但若同时采取了牵绳+警示语,且被侵权人故意挑逗导致咬伤,狗主人可能减轻责任。
再次,若场所管理人(如公园、小区物业)设置警示语,是否需担责?需看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小区物业明知业主长期散养烈性犬,仅立警示牌而未制止或上报,导致业主被咬伤,物业需承担补充责任。
最后,特殊情形的责任加重:若咬伤的是烈性犬(如藏獒、比特犬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无论是否有警示语、是否采取安全措施,饲养人/管理人都需承担绝对责任,不得主张被侵权人有过错而免责。
行动建议:
1. 立即处理伤口并就医:被咬伤后,第一时间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挤出污血,然后用碘伏消毒,尽快到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必要时注射免疫球蛋白。务必保留所有医疗票据(门诊病历、收费凭证、疫苗接种记录等),这是后续索赔的核心证据。
2. 全面固定证据:现场拍照或录像(包括警示语的位置、内容是否清晰、是否有损坏,狗的体型、毛色、是否有项圈等特征,咬伤位置及伤口情况);记录目击者信息(姓名、电话);若在公共场所(如商场、公园),联系管理方调取监控录像;若狗主人在场,要求其出示身份信息并留存(如拍照记录身份证、联系方式)。
3. 及时报警或联系管理方:拨打110报警,让警方记录事件经过(包括狗主人信息、现场情况),警方出具的《出警记录》可作为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若在小区、公园等场所,联系物业、管理处或村委会,要求其介入调查(如确认狗主人身份、是否有饲养登记等)。
4. 明确责任主体:优先寻找狗主人(饲养人),若狗是流浪狗或找不到主人,调查场所管理人(如小区物业、公园管理方)是否未尽到管理义务;若狗是被遗弃、逃逸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计算方法:
被狗咬伤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若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计算如下: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疫苗费、清创费、药品费、后续治疗费等,需提供医院正规票据。
2.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院医嘱或司法鉴定为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无固定收入的,按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
3. 护理费:若需护理,按护理人员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无收入的按当地护工标准),护理期限以医嘱或鉴定意见为准。
4. 交通费:按就医、处理事故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保留车票、打车记录)。
5.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口严重程度(如面部疤痕、伤残)、是否造成心理创伤等,一般5000元至5万元不等,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裁量。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与狗主人或管理人(如物业)协商赔偿金额,可提交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明确赔偿项目及数额。协商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注明“一次性赔偿XX元,双方就此纠纷互不追究”,避免后续争议。
2. 调解: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如社区、村委会调解室)或公安机关申请调解,由第三方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
3. 诉讼维权:若调解无果,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身份证明、医疗记录、报警回执、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赔偿明细等)。法院会根据证据认定责任,判决责任方赔偿损失。需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受伤之日起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临有话说:在设置警示语的地方被狗咬伤,警示语不能成为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免责金牌”,关键看是否采取了真正有效的安全措施(如牵绳、围栏)及是否尽到管理义务。狗主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烈性犬伤人更是“零免责”。被咬伤后,务必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及时就医,并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维护权益。生活中,类似“被流浪狗咬伤谁担责?”“小区物业对散养犬伤人有责任吗?”“被狗咬伤后误工费如何证明?”等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分析。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