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责任分担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具体划分如下:
对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损害的责任
连带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向任一方主张权利,承担责任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按约定或原则分担:若劳务派遣协议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划分责任;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谁用工、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主体。例如,因用工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劳动者受伤,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对外侵权责任
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即使用工单位无过错,也需先对外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过错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者选任、资质审核等方面存在过错(如派遣无资质人员从事危险作业),且该过错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工伤及职业病责任
工伤保险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伤亡,劳务派遣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需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相应费用。劳务派遣单位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但不影响其法定责任。
职业病防治责任:用工单位需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供安全劳动环境、职业病防护用品等;劳务派遣单位协助提供劳动者职业史等材料。若因用工单位未履行义务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劳动争议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为共同当事人。争议处理中,责任划分仍按上述原则确定,但需结合具体争议事项(如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等)判断责任归属。
需注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约定不得对抗被派遣劳动者,即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可直接要求任一方承担责任,再由责任方内部按约定或法律规定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