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结案的案子申请恢复,需根据案件类型和结案原因选择相应途径,以下是常见情况及申请方法:
一、民事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或执行和解后结案)
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后恢复
条件: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等;或原未处置的财产具备处置条件(如抵押解除、市场价值回升)。
材料: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执行裁定书、财产线索证明(如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
流程:向原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法院核查属实后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因执行和解终结执行后恢复
条件:被执行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
材料:恢复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原执行依据、和解协议、证明对方未履行的证据。
流程:在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内申请,向原执行法院提交,法院审查后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二、民事审判案件(判决、裁定生效后结案)
申请再审恢复
条件: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等法定情形。
材料: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新证据材料、原判决书或裁定书。
流程: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