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值班律师核心权利如下 :
一、核心权利
会见权:可应约见或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持执业证、律所证明、法律帮助公函等,看守所应及时安排 。
阅卷权: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办案机关应提供便利 。
提出意见权:就案件处理、指控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提出意见,办案机关应记录附卷;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
在场权: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时有权在场 。
法律帮助权: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协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等 。
二、权利边界
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权利范围小于辩护律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 。
需要我补充一下值班律师权利的法律依据条文和行使时的注意事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