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的通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仲裁委工作人员将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若本人不在,可交给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需查验该家属的身份证明,必要时拍照或复印存档。
邮寄送达:仲裁委通过邮政机构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开庭通知书寄送给受送达人。邮寄时会在邮件封面上写明受送达人全称、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注明邮寄的文书名称、案号等,并保留邮寄回执。
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仲裁委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开庭通知书。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视为送达,同时会生成电子送达凭证。
留置送达:若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直接送达的开庭通知书,送达员可在有第三方(如街道保障中心、派出所等基层组织人员)见证的情况下,将文书留置于受送达人住所地,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仲裁委会在指定的媒体(如报纸、仲裁委官网等)上发布公告,公告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