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内客人受伤,酒店是否担责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形的分析:
酒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若酒店房间的设施(如地面不平整、家具摆放不合理、照明不足等)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客人因这些隐患受伤,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地面有突出的垫片未设置警示标志,或卫生间未配备防滑设施导致客人滑倒,酒店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
客人自身过错为主若酒店设施无明显问题,客人因自身疏忽(如未注意地面水渍、行动过快等)导致受伤,酒店一般不承担主要责任。但酒店仍需履行及时救助义务,若未及时施救导致损失扩大,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例如,客人在熟悉的房间内因自身不慎摔倒,且酒店设施正常,酒店通常无需担责。
双方均有责任若酒店存在部分安全隐患(如地面有轻微湿滑但未及时清理),同时客人自身也有疏忽(如未开启照明),法院可能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例如,客人在夜间未开灯行走,同时酒店地面湿滑未提示,双方可能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建议:
酒店应定期检查设施安全,设置警示标识,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客人入住时可检查房间设施,夜间活动注意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告知酒店。
若发生意外,双方应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