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执行老赖妻子名下的存款,但需要区分存款的性质。具体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老赖妻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如果老赖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其妻子名下的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并执行其中属于老赖的份额。
妻子个人财产:如果老赖妻子能提供证据证明名下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他人明确赠与她个人的财产等,法院则不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