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主要包括以下7类(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1.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如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如3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如商标标签、包装盒),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标识数量1万件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
4. 假冒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如伪造专利证书、使用伪造的专利号),情节严重的行为(如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5.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如文字、音乐、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如3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复制1000份以上)的行为。
6.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如盗版图书、盗版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如5万元以上)的行为。
7. 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如以盗窃、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违反保密义务披露),情节严重的行为(如给权利人造成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
注:以上罪名均需达到“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事实和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