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先把父母房产继承下来,再转手卖出,确实可能产生三项卖方税费,但“要不要交、交多少”取决于房屋年限、是否家庭唯一住房以及能不能拿出原值凭证。归纳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卖方缴)
1. “满五唯一”→免征。
“满五”指父母最初购房时间到本次出售时间≥5年;“唯一”指卖方家庭(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在本省登记在册的住房只有这一套。
2. 不符合“满五唯一”→按“差额×20%”征收;若不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等扣除凭证,很多地方允许按“核定1%”计征,但1%与20%之间税务机关有权就高认定,需事先沟通确认 。
二、增值税及附加(卖方缴)
1. 房屋满2年→普通住宅免征;
2. 不满2年→按计税价全额×5%(另加0.3%左右附加)缴纳。
年限同样按“父母购房时点”起算,继承前后连续计算 。
三、印花税(买卖双方各半)
税率万分之五,金额较小;多数地区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但需以当地口径为准 。
四、契税(买方缴)
与子女无关,由买方按1%-3%缴纳,此处略。
五、实务提醒
1. 一定保存好父母当年的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完税证,否则“差额20%”会因无法扣除原值而变相变成“全额20%”。
2. 想避税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先自住或出租,等满足“满五唯一”再挂牌,能把最大头的个税和增值税全部省掉 。
结论:子女继承房产时几乎不交税,但再出售时如果“不满五”或“不唯一”,就要按差额20%交个税;不满2年还要加5%增值税。先核对年限和唯一性,再决定出售时点,是省税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