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一般遵循如下步骤与条件:
第一,确认债务性质。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准备证据。收集能够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证据,如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签字、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消费记录、配偶对债务的追认等。
第三,提起追加申请。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阐明追加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第四,法院审查。法院会对申请及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能会组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第五,作出裁定。若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追加条件,会作出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裁定;若不符合条件,则裁定驳回申请。
若对裁定不服,当事人还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途径进行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