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证处办理放弃房产继承,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准备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需提供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户籍注销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人事档案证明。
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可参考模板,需明确房产信息及放弃意愿。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本人携带材料至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填写公证申请表。
审核材料:公证员核实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必要时补充证明。
签署声明: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确认自愿放弃且知晓法律后果。
出具公证书:材料无误且意思表示真实,一般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三、注意事项
亲自办理: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
不可反悔:公证书出具后原则上不可撤销,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法律后果:放弃后不再享有该房产继承权,遗产由其他继承人分配。
温馨提示:若涉及异地办理或线上视频公证,可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具体流程。办理前建议与公证员充分沟通,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