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满足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出现以下两类重大情形,夫妻一方才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如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需医治,另一方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换言之,若无上述法定事由,仅因感情不和、生活矛盾等理由,法院不会支持婚内分割财产的请求。
不过,夫妻可以自行签订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如约定某房产归一方所有),该协议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能规避法院对共同财产的查封或执行。
小结:
可以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但仅限内部有效;不能随意诉请法院分割共同财产,除非符合法定特殊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