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死亡后,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家庭财产有贡献,因此在房产继承中,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例如,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若父母健在,他们与配偶、子女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特殊情况补充:
丧偶儿媳/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代位继承。
注意事项:
若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将按遗嘱执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