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共同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有效的。
虽然《民法典》未明确规定共同遗嘱,但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其效力。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9条规定,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
夫妻共同遗嘱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主体适格:夫妻双方均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内容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所有且有权处分的财产,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 形式符合要求:共同遗嘱可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法定形式,且需符合相应形式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夫妻双方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