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基于个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获得的,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属于个人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类物品是专门为一方个人使用而购买的,具有明显的个人属性,如个人的衣物、首饰、化妆品、专用的健身器材等,属于个人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当归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书面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