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未留遗嘱时,房产、存款等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首先把父母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出一半给健在的配偶,剩下的另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顺序分先后: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第一顺序中任何一人在,第二顺序就不参与。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分,但法律允许“不均”:
1 对长期共同生活、主要照顾父母的子女,可分得多一些;
2 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可少分或不分;
3 生活特别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应适当照顾。
胎儿也保留份额,出生为活体即继承,死体则份额退回。
若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可签书面协议自行分割,无需均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官综合房产来源、赡养情况、居住需求等因素判决。
分割方式通常三种:折价补偿、变价分割、实物共有。房产多判归实际居住人,其按评估价补偿其他继承人;存款、股票等直接按比例划账;汽车、古董等可拍卖后分钱。
特别提醒:
1 先办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凭证,再办公证或诉讼;
2 继承开始后要及时表态,默示视为接受,书面放弃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
3 农村宅基地房只能由本集体成员继承,城市子女分份额后可折价处理;
4 继承所得属个人财产,再出售按二手房税费缴纳。
一句话总结:无遗嘱时先分一半给配偶,其余由配偶、子女、父母均分,可协商也可诉讼,照顾多尽孝者,兼顾弱者,最终目的是公平合理地把家产落到下一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