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与亲儿子共同继承时,先看死者是否立有合法遗嘱。有遗嘱按遗嘱执行,遗嘱可以把全部或部分财产指定给后妈、亲儿子或他人。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顺序分两层。第一层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层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后妈作为死者的现任配偶,属于第一层继承人;亲儿子是血亲子女,也在第一层。两者同顺序,地位平等。
继承开始前,必须把死者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入及共同购置的房屋、车辆、存款等,先分一半给后妈,剩下的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如果房产是死者再婚前个人所有或遗嘱写明为个人财产,则全部直接纳入遗产。
遗产范围确定后,由第一层继承人共同继承,一般是平均分配,也可协商不均分。举例:死者留下的遗产价值一百万元,后妈和亲儿子两人继承,每人可分得五十万元。若死者还有父母健在,父母也属第一层,四人各得二十五万元。
若亲儿子尚未成年,后妈作为监护人可代为管理其继承份额,但不得擅自处分,必须用于儿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开支,并在儿子成年时完整移交。若后妈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过错,亲儿子或其他亲属可向法院请求剥夺后妈继承权。
后妈与死者离婚或婚姻被确认无效,则丧失配偶身份,不能再以配偶资格继承,但遗嘱中明确赠与的除外。若后妈在死者生前已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已经结算清楚,这部分不再重复计算。
债务清偿优先于继承。先用遗产偿还死者生前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剩余部分才可继承。若遗产不足,继承人在所得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自愿偿还超出部分的不在此限。
农村宅基地房屋、承包地等特殊财产,按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执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依法继承;承包收益可继承,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继续由家庭成员行使。
继承人之间无争议,可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到房管局、银行、证券公司等办理过户或支取。若有争议,任何一方可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判份额并出具判决书,再凭判决书办理权属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