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人员:
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无论是否再婚,只要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则享有继承权;若为死体,该保留份额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