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恐吓威胁是犯法的,可能涉及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以下是具体分析:
行政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例如,茌平李某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在微信群内公然辱骂对方,并用手机拍摄手持棍棒的视频发布到微信群,语音威胁恐吓对方,对他人日常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刑事犯罪:如果网络恐吓威胁行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2019年7月23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