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后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债务履行类
履行全部义务: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全额偿还所欠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所有费用,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履行证明材料,法院审核确认后会解除失信状态。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与债权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或其他还款方式,并按照协议内容按时、足额履行。需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交给法院,法院审查同意后可解除失信。
特殊情况类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即使被执行人尚未完全履行义务,但申请执行人基于某些原因,如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双方达成新的和解意向等,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可解除失信。
法院裁定中止、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因审判监督程序或破产程序启动,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如执行依据被撤销、变更等;又或者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如执行标的灭失、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等,被执行人可据此申请解除失信信息。
提供担保:被执行人暂时还不上,但有亲友或第三方愿意替其担保,向法院提供担保,如抵押物车、房等,法院认可后,可能暂停执行,解除失信。但如果到期仍不还,担保人或担保物会被追责。
其他类
申请“失信宽限期”:因特殊困难,如重病、失业等暂时无力偿还,但有意愿还的,向法院提交困难证明,如病历、失业证等,以及还款计划,部分地方法院可能给予1-2年宽限期,暂不公开失信信息,但非全国通行,需咨询当地法院为准。
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若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