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介绍卖淫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量刑分为两档: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介绍他人卖淫累计达2人次以上;
涉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严重性病患者的卖淫行为;
非法获利达5万元以上。
加重处罚的“情节严重”情形:
介绍卖淫累计达5人以上;
介绍未成年人、孕妇、严重性病患者累计达3人以上;
非法获利达50万元以上或造成被介绍人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