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协议离婚中关于抚养权的约定通常是算数的。
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这一约定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
然而,其效力并非绝对。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协议约定的抚养权发生变更: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另外,如果协议离婚时对抚养权的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
总之,协议离婚中的抚养权约定一般有效,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被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