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成功不收费是可以的,这种收费模式在法律上被称为风险代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若案件未达到约定的成功标准,律师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约定的高额报酬,只能收取可能事先约定的少量基本办案费用或不收取费用。
但并非所有案件都能适用风险代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此外,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当事人选择风险代理时,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方式、收费比例、“成功”标准等关键内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