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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构成什么罪名

#刑事案件

33 人看过

2025-06-16 09:56:47

法律解析

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通常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通过这种欺诈手段获取信用卡并使用,给身份证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一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具体的定罪和量刑,会根据犯罪的情节、数额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此类犯罪行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