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如果涉及财产纠纷,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等。若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申请费:包括申请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等。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30元;1000元-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等。申请执行,没有执行金额的,50元至500元;1万元以下的,50元等。
律师费
计件收费: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按7%但不少于5000元收取;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按6%收取等。
其他费用
鉴定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存在争议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将产生鉴定费,通常由提出鉴定申请一方预交,由鉴定机构收取,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由哪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