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主要如下: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如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服务,或者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情节严重: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等。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此外,非法行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无行医资格而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