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要证明劳动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这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作安排通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的证据等。
3. 用人单位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通知或未支付代通知金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