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向法院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保全: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按0.5%交纳,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执行: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其他费用
保函费:在申请保全时需要提供保函,一般200元到1000元不等,由原告向保险公司购买诉责险时交给保险公司。
鉴定评估费:由申请方预交,多少不等,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由申请方预交,多少不等,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公告费:在被告无法送达时,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一般是400元到600元不等。
交通食宿费:由原告自己承担。
律师代理费:原告的律师费由原告承担,律师费也是按比例收取,一般为争议标的5%左右,5000元到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