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满 30 天后,如果夫妻双方在这 30 天内没有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没有逾期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双方已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1. 如果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意愿是否真实、离婚协议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
2. 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此解除婚姻关系。
3. 若在冷静期满 30 天后的 30 天内,有一方未到场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应当谨慎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