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包括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两种,并且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
约定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对婚前或婚后所得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然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还包括: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四)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除外;
(五)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发放总额÷(70岁-入伍时年龄)],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律师提示:共同财产分割时并非“简单对半”,法院会综合考虑贡献度、婚姻时长、过错情况等因素调整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