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民法典》已经明确了法律规则。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已失效)在第一百九十六条已经规定了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对此,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延续了这一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所谓“诉讼时效制度”,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受到一定时间限制的制度,过了相应的时间,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所谓“不适用诉讼时效”,即不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三年内主张规定的限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人不能以时效届满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这一制度旨在让保护某些权利的诉权永久化,从而昭示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