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诉讼费标准及法律依据
1. 基本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需缴纳 50-300元 受理费。司法实践中,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普通离婚案件,全国法院普遍按 300元 收取(如北京、上海等地)。
2. 涉及财产分割的加收规则
若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标准加收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财产≤20万元:不另收费
财产>20万元部分:按 0.5% 交纳
举例:离婚时分割100万元房产,诉讼费=300元+(100万-20万)×0.5%= 700元。
3. 特殊情形费用处理
调解结案/撤诉: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反诉:反诉请求涉及财产的,按正常标准另行计算
困难群体:可凭低保证明等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4. 费用承担规则
败诉方承担: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协商分割:若双方调解达成财产协议,法院可决定双方分担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