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须在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若未满六个月起诉,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间隔六个月才可再次起诉,是指满六个月享有第二次起诉的权利,解决的是程序性问题;《民法典》规定的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对离婚的法定条件进行规定,解决的实体性问题。
所以,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多久可以第二次起诉,是起诉的权利问题,是在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就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但是法院是否准予离婚,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