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申请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法律认为,用人单位已经给予了劳动者改进和适应的机会,但劳动者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合法合理的理由。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1. 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真实或者不充分,实际上劳动者是能够胜任工作的,只是用人单位故意找借口解除劳动合同。
3. 在调岗过程中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例如调岗未经协商一致,调岗后的工作条件明显恶劣等。
所以,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能否申请经济补偿,需要具体分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