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需要满足法定的情形,并且遵循一定的流程。
1. 提出主体和时间:只有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据等。
3. 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如果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4. 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选择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依法作出是否撤销婚姻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