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还未投入到市场流通中,即未进入销售或使用环节,那么对于后续可能产生的侵权损害,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生产者能够证实产品在投入流通的时候不存在导致损害的缺陷,这种情况下可免除责任。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由于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检测出产品存在的缺陷,生产者在这种情况下免责。但随着科技发展,如果后续能够发现并改进,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
4.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导致损害:例如,受害人故意违反产品的使用说明或者操作规程,从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可以相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5.受害人对产品进行了非法改造或使用:若受害人擅自对产品进行改造,改变其原本的用途或使用方式,导致损害发生,生产者或销售者可不承担责任。
6.超过产品的保质期或使用期限:产品超过了生产者或销售者明示的保质期或合理的使用期限,之后发生的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通常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