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在出行方面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对于回家所乘坐的车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乘坐某种特定的车辆。
然而,失信被执行人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消费的交通方式。
一般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选择普通列车硬座、长途汽车、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等经济实惠且符合正常消费水平的交通方式回家。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尽快恢复正常的信用状态,从而不再受到这些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