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征地拆迁纠纷时效分行政与民事两条线,二者不能混用。
一、行政诉讼(告政府: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拆、责令交地等)
- 直接起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
- 未告知诉权/期限:从知道诉权起算6个月,但自知道行为内容起最长1年。(《行诉法解释》第64条)
- 先复议后诉:复议决定不服15日内起诉;复议期满不作决定,期满15日内起诉。(《行政诉讼法》第45条)
- 复议申请期:知道行为起60日内。( 《行政复议法》第9条)
- 最长保护期:不动产(土地/房屋)自行为作出起20年,其他5年,超期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
二、民事诉讼(补偿协议违约、村里分补偿款纠纷)
- 普通时效:3年,自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 《民法典》第188条)
- 行政协议履行争议:参照民事3年;若诉变更/解除协议行为,走行政6个月。(最高法行政协议规定第25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