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我国,开设赌场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根本不存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合法途径。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部门)严禁为“赌场”核发营业执照,因为经营项目本身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性质定性:营业执照是准许合法经营活动的凭证。而“开设赌场”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组织赌博的行为,侵犯社会管理秩序,涉嫌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而非行政登记管理范畴。
- 历史误区:一些人可能误将正规娱乐场所(如棋牌室、游艺厅)的办证流程当作“开赌场”的手续。事实上,正规娱乐场所需办理营业执照及《娱乐经营许可证》,且必须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严禁提供赌博条件;若在实际经营中暗中设赌抽头,依然构成开设赌场罪,原有执照会被吊销并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存在“以前能办执照合法开赌场”的法律空白期。
相关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