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分法定绝对排除、实务常见不达标两类)
一、法定一票否决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满足工伤条件也直接排除)
1. 故意犯罪
- 判定标准:以法院、公安、检察院生效法律文书为准;过失犯罪(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不排除工伤。
- 举例:上班时故意伤害同事、盗窃公司财物过程中受伤。
2. 醉酒/吸毒
- 醉酒标准:血液酒精≥80mg/100ml;饮酒(20-80mg/100ml)一般不直接排除,仅醉酒才否决。
- 前提:伤亡与醉酒、吸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单纯微量饮酒、事后饮酒不影响认定。
3. 自残、自杀
- 主观主动伤害自身,哪怕发生在工作岗位也不认定;因工作压力诱发精神疾病意外受伤不属于自残。
二、实务中普遍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不满足“三工”核心条件)
1. 与工作无关,私人行为受伤
- 工作时间、厂区内因私人恩怨打架、嬉戏打闹、办私事摔倒受伤;
- 出差期间私自旅游、探亲、逛街发生意外。
2. 上下班途中不符合法定条件
- 交通事故本人承担主要/全部责任(闯红灯、逆行、醉驾单车摔倒等);
- 超出合理上下班时间、绕远路办私事途中受伤。
3. 突发疾病不满足视同工伤标准
- 工作岗位发病,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
- 发病后先回家休息,再送医救治,未直接就医;
- 普通慢性病发作,无死亡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