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里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三个项目,依据是《民法典》第1179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7、8、11条,计算口径如下:
一、误工费(人损解释第7条)
公式:误工时间 × 收入标准,收入分三档:
-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不是全额工资,是请假扣发后的差额);
- 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近三年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 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
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建休证明或司法鉴定为准;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已达退休年龄或未成年人原则上不支持误工费,但能举证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
二、护理费(人损解释第8条)
公式:护理天数 × 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则算;
-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护工的,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
- 护理人数原则1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增加;
- 护理期限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最长不超过20年。
三、营养费(人损解释第11条)
公式:营养期天数 × 当地日标准(涉残时可按伤残指数乘基数调整)。
认定前提是必须有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医嘱 + 结合伤残情况,没医嘱基本不支持。司法解释未统一日标准,各省自定,比如广东未涉残20元/天、涉残按5000×伤残指数,山东20-50元/天,多数省份实践在30-50元/天。
法条速查
《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赔偿总依据);人损解释(2022修正)第7条误工费、第8条护理费、第11条营养费。
⚠️ 三个项目共同踩坑:都要证据——误工费要收入流水+误工证明、护理费要医嘱/鉴定+护工票、营养费要医嘱"加强营养",缺一项就打折甚至不支持。伤残情况下建议直接做三期鉴定,比单靠医嘱稳妥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