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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怎么处罚

#刑事案件

2 人看过

2026-07-07 18:02:46

季思嘉

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最新司法解释,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仅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此前司法实践中曾参照早已废止的标准,认为虚开税款1万元即可入罪,但该标准已被取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3月20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起刑点已大幅提高至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因此,涉案金额仅为1万元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门槛,不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事处罚。


虽然不涉及犯罪,但该行为属于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税务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虚开的是普通发票且情节严重,虽不按虚开专票罪处理,但可能涉嫌其他罪名,但就1万元这一数额而言,主要后果仍是高额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2024年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出罪”条款:若行为人系为了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并非以骗抵税款为目的,且未造成国家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即便如此,1万元的虚开行为虽可能免予刑事追责,但仍难逃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相关法条:


  •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虚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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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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