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高空抛物伤人并非一定是整栋楼赔偿,需视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具体如下:
责任主体明确时: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如监控拍到抛物过程、根据物品特征能明确来源等,由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他业主无需担责。例如深圳某小区窗户从22楼坠落砸伤路人,经调查是2204室业主家窗户,最终就由该业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责任主体不明时: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通常为坠落点上方住户,而非整栋楼所有业主。比如南京张女士被坠落花盆砸伤,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法院判决3楼以上所有未安装防护网的住户均需承担补偿责任。不过,若业主能证明事发时家中无人、物品不可能从自家坠落或已安装防护设施并定期维护等,可免除补偿责任。
物业公司责任:物业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如未安装监控、未及时排查隐患等,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上海某写字楼玻璃幕墙脱落致人重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承担70%责任,整栋楼业主因未及时督促物业整改承担30%补偿责任。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