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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补缴税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案件

10 人看过

2026-07-06 14:41:48

王瑞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偷税漏税(刑法上称为“逃税”)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补缴税款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并非绝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的相关规定,能否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补缴的时间节点、补缴的完整性以及行为人的历史违法记录。一、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补税免责”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时间节点: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且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行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或批准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内,足额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并全部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即缴纳罚款)。历史记录: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且没有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二、不能免予追究刑事责任(“除外”情形)即使进行了补缴,若存在以下情形,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历史违法记录: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逃税行为的(即“屡教不改”的累犯)。时间节点滞后: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才进行补缴的。立案后补缴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仅能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补缴不全:未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或未全部履行行政处罚(如未缴纳罚款)。未满足行政前置条件:税务机关未依法下达追缴通知,或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补缴义务,导致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三、补充说明“补税免责”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错误、挽回国家税收损失。若行为人的逃税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刑事犯罪(如为逃税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印章等),即使逃税部分因满足免责条件不予追究,其“手段行为”仍可能被单独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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