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现行规定(截至2025年),婚假、产假及陪产假的天数规定如下:
一、婚假
法定婚假:3天(国家统一规定)
延长婚假:福建省额外增加15天婚假
合计:18天(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二、产假
国家基础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
福建省延长产假:158天(难产、多胞胎等情况额外增加)
合计:158-180天(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流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15-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42天
三、陪产假(护理假)
男方陪产假:15天(需在配偶产假期间使用)
四、其他规定
假期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
特殊情形(如异地结婚)可协商额外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