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工资欠条追索劳动报酬,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方式。具体如下:
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如果工资欠条写明了欠付工资金额、欠薪时段、付款日期等关键信息,且劳动者仅主张索要拖欠工资,不涉及劳动关系确认、经济补偿金等其他劳动争议,可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需先经过劳动仲裁。
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若单位拖欠、不足额发工资,双方对欠薪事实、金额无异议,劳动者可直接向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单位收到支付令15日内既不书面提出异议,又不付钱的,劳动者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经劳动调解组织调解,双方签订欠薪调解协议,单位到期不履行的,劳动者持调解协议书也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此外,也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再选择诉讼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