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三类主流计价(取费)方式
一、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国有项目强制采用)
按工程量清单设定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税金;结算总价=实际验收工程量×合同单价。
细分:固定单价(仅变更、大幅材价波动可调)、可调单价(约定周期按信息价调整单价)。
适用:图纸不完善、工程量易变动、工期较长、政府及国企投资工程。
二、总价合同
1. 固定总价(闭口包干)
全套图纸、施工范围一次性包死,除甲方书面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外,工程量、常规材料涨跌、图纸漏项均不调价,乙方承担绝大部分市场与量差风险。适用于小型、图纸完整、工期短项目。
2. 可调总价
总价基准价固定,合同设置调价公式,人工主材大幅涨价、政策性税费调整时按规则调整总价;甲方分担通胀价格风险,多用于一年以上中长期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施工全部合规人材机、管理等成本甲方实报实销,额外支付乙方酬金,分四种取费模式:
1.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酬金按总成本比例计算;
2. 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酬金数额固定;
3. 成本加激励奖罚酬金:设定目标成本,节约分成、超支扣罚;
4. 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酬金:约定总成本上限,超上限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适用:抢险救灾、工艺特殊、前期方案无法确定的紧急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