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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执行费用具体是如何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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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01:32:34

庞立伟

山东名律(岚山)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官司执行费用(申请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上述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执行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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