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足额出资,未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公司破产时股东无需额外担责。
但存在特殊情形,股东需担责。如股东出资不实,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